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须知
发布人:蔡万巧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次数:1073
全体教职工: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

方案》《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师生返校工作方案》,制定

本须知。

    一、遵守返盐规定。居住在校内教师公寓的未返盐教职工,无发热、乏力、咳

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且14 天内未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

和境外归国人员的教职工,登录支付宝 APP 搜索“苏康码”点击进入,申报“苏康

码”。教师公寓已正常开放入住,持绿码者请于4月5日前返校,返盐前3天向人力

资源处报备时间和交通工具。返程途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省内返程的教职工,

距离较近的优先选择自驾方式。长途出行需搭乘公共交通,尽量选择直达交通工

具,减少换乘,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确因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返校人员,须向人力资源处请假报备。目前在境外的教职工,如确因签证

到期、研修任务结束等客观原因必须返回的,第一时间向学校申请,向驻外大使

馆、研修单位、疫情防控属地登记备案,学校将协同做好入境和回盐教职工启程

前、行程中、终程后管控工作,落实接、送、转、隔等管控措施。

    二、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实行体温自我检测日报制度,每天上午8:00前、下午

2:00 前自测体温报相应部门、二级学院指定人员,并汇总报人力资源处。全体教职

工(包括境外教职工)继续使用“完美校园”健康打卡日报系统,如实报告个人健

康状况和行程轨迹。教职工在家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或密切接触过有发热、

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时,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处请假,可暂不到校,并及时到医院

诊。体温正常的教职工登记后进入校园,若自身或密切接触的同事出现发热、咳

嗽等异常症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人力资源处,及时将信息汇总报学校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可疑人员及时送诊、校内密切接触者排查、启动应急

响应预案。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离开盐城市,确需外出的,须严格履行请

假手续并报备行程。任课教师如现学生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或者有违反疫情防控

规定的情况,有责任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不得擅离职守和自作主张。

    三、遵守校内工作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含二级单位行管人员)、教辅人员于

4月6日起返校正常工作,教学人员4月13日起返校正常工作。上、下班:途中应

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自驾私家车。进入校

门:自觉做好人脸识别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校。办公:佩戴口罩办

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加强通风换气,注意保暖。人员之间要减少流动,避免

聚集和近距离交谈,尽量减少集体活动。教学: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教师课堂

授课一律佩戴口罩,全部采取小班授课方式。学校将制定教学秩序巡查方案,安排

专人值班,保证教学运行管理稳定。用餐:尽量不在校外公共场所用餐。可选择自

带食物,或校内食堂自带餐具用餐。就餐过程中,应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

集。工作间歇,建议适度活动,确保身体状况良好。疫情期间,如果出现整日忐忑

不安、情绪低落、悲观厌世等心理状态,可拨打江苏省高校疫情防控心理支持热线

025-86868449 或学校疫情心理支持咨询热线15195121988。

    四、遵守防控工作纪律。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

师生返校工作方案》,学校纪委将跟踪督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相关单位和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对采取不正当方式进入校园逃避检查,拒不配合进行身份验证、体

温测量、指挥管理等违反防控期间学校各项管理要求的教职工,坚决严肃查处并进

行通报曝光。对隐瞒虚报个人健康情况、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

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

    教师工作组联系人:陈钧、刘素芹,联系电话:15962080565、13921823629。

    附:自我防护口诀

    健康卡,需填报;有异常,早报告。

    戴口罩,勤洗手;多开窗,常通风。

    不恐慌,少聚集;不聚餐,少出行。

    不信谣,不传谣;不松劲,不懈怠。

    你我他,齐防护;心坚定,才能赢。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