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岗位表一)
发布人:蔡万巧  发布时间:2020-10-03   浏览次数:844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岗位名称

岗位编号

面试时间

基础化学实验教师

A344

1017

(周六上午8:30

实验教师

A346

实验教师

A348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环节包括岗位认识、试讲及答辩,每人15分钟,基础化学实验教师A344、实验教师A346、实验教师A348需参加实践操作考核。面试(实践操作)的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计时员在还剩30秒时举牌提醒

1.岗位认识:岗位认识不报自己的姓名,只说抽签号,时间为2分钟;

2.试讲:试讲内容在面试资格审核当天统一发放,时间为10分钟;

3.答辩:应聘者回答一道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问题,时间为3分钟;

4.实践操作:基础化学实验教师A344、实验教师A346、实验教师A348另需参加实践操作考核,时间约10分钟,由相关实践操作方面的专家安排现场实践操作并提出相应的问题。

面试打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岗位认识、试讲占面试分数的60%,答辩占面试分数的40%。基础化学实验教师A344、实验教师A346、实验教师A348岗位认识、试讲、答辩占面试总分的50%,实践操作得分占面试总分的50%,两项得分合计即为面试总分,面试、实践操作的合格线为60分。其他岗位面试分数即为面试总分。

三、具体录用方法

1.根据考核办法计算总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分同分,我校组织加试,根据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计委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含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通过人员组织考察,对考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2.因考生放弃、体检(含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3.公示期过后,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与我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迟到或缺考者则为自动放弃。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滕老师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0103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