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蔡万巧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12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1.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后生成的PDF格式表格自行下载保留。网报系统到时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请各有关二级单位于56日下午下班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安排(附件)报送人力资源处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wyrsc@126.com。

3.510日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申请人员体格检查等相关工作,申报人员需去指定医院体检。

4.514-51517:00,网报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成立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业评议组(不少于5人),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见附件相关表格)。

备注:学生工作辅导员可以以思政类、就业创业等内容进行试讲;有辅导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所在评议组应邀请学工处相关人员参加。

3.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书进行审查。审核完将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注:教育厅不收取原件,仅提供复印件即可)。

4.网报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处(行政楼313)进行现场确认(所有完备的材料,按照文件要求排好、装袋)。

5.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

6.公示、材料上报。

四、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或附属医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8.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应具备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五、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申请。

2.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如有违法犯罪记录,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3.材料填写、装袋整理要求见附件。

4.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请此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下载附件相关表格中的体检表(正反打印)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体检中心体检。

5.申请表中的“承诺人签字”,务必清晰,否则请重新上传。

请各二级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宣传统计工作,仔细核对本单位至今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辅导员,及时通知其参加本次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注意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逾期系统关闭,将不予受理。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附件

2.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附件1-7.rar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6号(1).pdf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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